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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科研不端之行为规范及违反科研不端之行为惩处措施,敬请周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次数:418
  一、加强医学科研诚信建设,提高科研人员职业道德修养,预防科研不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促进本院科研事业发展,现重申科研不端之行为规范及违反科研不端行为之惩处措施。
二、科研不端行为定义如下:
 1.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4.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5.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6.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7.《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行业标准》之学术不端行为;
 8.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三、科研诚信管理部门与责任体系:
 1.课题负责人、专利申请人及学术论文的作者(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是科研诚信行为第一负责人,科研活动中需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规范。
 2.科主任/部门主管对本科室所有科研活动中涉及的科研诚信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如发现违反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情况及时进行教育、整改并上报科研部。
四、科研不端行为惩处措施(依据情节轻重判定),如下:
 1.依据本院《人事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予以申诫、记过等相关惩处措施。
 2.终止所有在研科研项目,收缴、返缴项目经费,且在限期内不得申请各级科研项目。
 3.查实科研失信行为,作为其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成果奖励、评审表彰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4.科研失信、不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者,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五、敬请全院同仁周知并严格遵守。如有疑问,请联络科研部(2113)。



                                                        科研部 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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