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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学伦理审查申请事宜,敬请查照。

发布时间:2023-03-01 浏览次数:370
  一、根据2023/02/18国家卫健委、科技部、教育部联合颁布《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凡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均须在执行前申请伦理审查,伦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是指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包括健康记录、行为等)开展的研究活动,主要包括如下:
 1、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进行研究的活动;
 2、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等方法对人的生殖、生长、发育、衰老等进行研究的活动;
 3、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问题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包括健康记录、行为等)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 
 4、药物各期、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及上市后评价;
 5、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
 6、生物医学新技术研究,包括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产前诊断技术、器官移植技术、细胞治疗技术等;
 7、药物、医疗器械等超说明书范围使用。
三、重申:上述所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均须在执行前申请伦理审查;逾期申请医学伦理委员会不予受理、补件,违规行为按照《医学科研诚信行为规范和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提报议处。    
四、针对现况已经开展执行的的临床研究项目、且尚未进行伦理审查项目,须于4月30日前提出伦理审查申请;逾期不予申请补件。
五、伦理审查申请相关材料清单、表格,均置放于院内网-表单柜-伦理类,敬请善加利用。
六、如有疑问,请联络医学伦理办公室(陈老师  2834/5504)。

                                                                                                医学伦理委员会 敬启

0592-62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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